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日电 广东省财政厅官网2日发布关于广东省2021年第三批PPP项目入库、调整、退库审核情况的通知。通知提出,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10%的地区,严禁PPP新项目入库。
通知提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通知要求,广东各地要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风险提示功能。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要遵循审慎合理、财政可持续原则确定,不过高或超预期估算,并确保前后口径一致。
通知提出,对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年内未完成签约且没有推进计划或因实际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申请退库。退库项目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不得再以PPP项目名义安排财政预算支出、实施采购活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等。
同时,通知提出严禁变相举债融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通过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融资。
通知还提出,PPP项目付费依据应严格对标服务内容和运营期绩效考核,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严禁直接与项目建设成本及资金利率挂钩。(中新经纬APP)
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予以有效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