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对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房的相关资料要求进行了一定的简化。
明日(8月1日)起,年满18周岁,在东莞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无住房的港澳台居民,可在东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购房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东莞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东莞官方同时发布了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予以有效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