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刘慧)资本市场又见近亿元的巨额罚单。证监会官网近日挂出了对郑领滨操纵四川长虹等12只股票的行政处罚书,没收郑领滨违法所得3085.32万元,并处以6492.53万元的罚款,罚没款项合计近1亿元。
同时,证监会对郑领滨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最初对其立案调查时所涉及的股票是19只,经当事人的申辩后只认定了12只。当事人也曾提出了认定违法所得时予以考虑2014年至2015年“牛市”的影响,最终被证监会驳回。
2008年12月25日,“缪某妹”证券账户由缪某妹(郑领滨母亲)在郑领滨陪同下,于浙商证券杭州萧山恒隆广场证券营业部开立。调查显示,结合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资金往来、询问笔录等证据,“缪某妹”证券账户实际上由郑领滨控制使用。
随后,郑领滨控制和操作“缪某妹”证券账户,通过盘中拉抬、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盘中打压等多种异常交易行为,操纵“四川长虹”等12只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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