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消息,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两则闲置土地认定书,两宗地块均未在约定时间内动工且已超过两年,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将被无偿收回,两涉事公司均由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其中,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国土资源局与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街办锦绣路以西、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以北,面积为83996.73平方米,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2011年5月13日办理了龙国用〔2011〕第49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002年12月3日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与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镇锦宏路,面积为258666.67平方米,并于2011年1月31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龙国土变更〔2011〕第04号),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同意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2011年10月9日,根据成都中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与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将宗地转移登记至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2011年10月12日办理了龙国用〔2011〕第84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载使用权面积217468.40平方米。
此前,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八宗地块均存在因公司原因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故公告作废。地块涉及权利人有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海口外滩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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