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科技讯 4月27日消息,昨日,继阿里巴巴因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后,美团成为第二家被调查企业。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对此,美团发布公告称:美团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从2020年底开始,反垄断调查开始陆续出现。
2020年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2日,3月12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开元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等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当天,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4月13日,公布阿里反垄断调查后第三天,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集34家中国互联网公司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充分发挥阿里案的警示作用,各平台限期一个月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我们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阿里“二选一”案为起点,2021年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大幕将徐徐拉开,但这不会是平台经济的“至暗时刻”。
垄断是互联网行业共性问题
阿里、美团不会是唯一两家因“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平台,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或是互联网行业普遍面临的难题。
《反垄断法》定义垄断的四种形式,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行政垄断。“二选一”即排他性交易,是种常见的商业竞争手段,不过一旦实施“二选一”的主体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竞争的伤害力就加倍升级,其性质也会发生改变,成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表现之一。
为什么平台经济会发生普遍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垄断)问题?任何企业的发展,都追求市场权力,即所谓的“护城河”。例如苹果,用户在苹果手机下载App,只能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苹果进行30%的抽成。这种排他性的、阻止其他公司进入市场权力的行为,就是垄断性市场权力。
平台经济是一种具有自然垄断倾向的企业组织模式。数字化的本质是“标准化”,新用户加入数字平台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平台的规模效应不断递增,用户数量越多,流量越大,网络效应越强。当用户总数突破临界点,会实现“赢家通吃”的效果。
例如,阿里称自己为“经济体”。 2020年,每天有4万人在淘宝创业,每年解决就业超过千万人,服务7.8亿消费者,阿里的交易总额(GMV)超过1万亿美元——比沙特、荷兰、阿根廷等国的GDP还高。阿里利用自己巨大的流量入口和数字技术,向金融、物流、生鲜、云计算、智能制造等各个领域延伸。这是标准的自然垄断,而且不是垂直领域垄断,是一个横向的垄断体系。
反垄断实施后,像阿里、美团这样平台公司的“赢家通吃”的优势还能保持吗?4月12日,反垄断罚款公布后的第一个股票交易日,阿里盘前临时举行投资者电话会,向市场传递处罚对阿里平台业务无重大负面影响的信号。阿里集团董事长张勇给出两点理由:首先,商户选择阿里的首要原因是淘系平台拥有最具购买力的用户群,用户平均年消费额在9000元之上;其次,与阿里有“独家”协议安排的仅限于部分品牌直营的天猫官方旗舰店:“所以我们不认为这一(监管)变化将对业务有重大的负面影响。”
反垄断促进平台经济更快、更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垄断行为的另一面,是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积极贡献。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强调,加强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治理,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和鼓励平台经济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尊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发挥平台经济的重要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和谐的平台经济新秩序,推动实现平台企业更加充满活力、线上消费更加便捷优质,平台经济更加繁荣有序。
《人民日报》在评论中充分肯定了平台经济的价值: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正是得益于主要为民营企业的一大批优秀平台企业共同努力,我国成为了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
反垄断是为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为平台、消费者、商户和全社会带来更多利益。
首先,反垄断推动中国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在阿里、美团被反垄断的背后,是国家从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角度出发,规范与支持发展并重,在鼓励创新同时有效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谈到: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入了常态化阶段。常态化的依法监管将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为市场划定明确的行为红线,促使平台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倒逼平台企业将重心放到积极创新、公平竞争和更好服务消费者上来。
其次,反垄断推动行业创新,实现更健康、高质量的发展。众所周知,一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离不开竞争。反垄断是鼓励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这种影响是积极的,对平台经济是积极的促进。《人民日报》评论到,反垄断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并为整个行业带来强劲活力。加强反垄断执法,正是以法治手段规制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给众多小公司、小网站带来良性竞争、茁壮成长的机会,使整个行业能持续创新、活力常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规范,正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
最后,反垄断会促使平台经济做强核心业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管阿里还是美团,在发展的历程里,都经历过多次危机,每一次危机后,都进化了自己新的能力和竞争力。
充分的竞争,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对于遵循“以客户为中心”,遵循科技驱动发展的公司,会为其平台带去新的活力,更高质量的发展,促使其做强核心业务。同时,反垄断将强化公司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平台经济的合规体系建设,以用户、商户等利益相关者为出发点,使公司能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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